第二篇因果償還篇未行天道者即孝道,因論果討之
第一條 殺人妻小害人家亡者,可依牌討之,討命。討命即身染重病不得醫治。
第二條 奪人財物者,害人生計困頓,可討來世錢財,也就是會養人活口,依錢
財多少而定數世。
第三條 說話傷人者,因果可依輕重,奪口舌智慧,也就是口啞到口拙。
第四條 擋人姻縁,因果可依輕重,討身体病痛。
第五條 害人殘疾(用計使人受傷),因果可依輕重,討身体器官或終生貧困。
第六條 讓人受苦(心靈受傷),因果可依輕重,討眼睛病痛。
第七條 破人財運(擋人財運),因果可依輕重,討金錢還之。
第八條 害人身亡(因你而自殺),因果可討命。
第九條 誤人前程(擋人做道理),因果可依輕重奪財取器。(賠錢或花錢消災之類)
第十條 誤人道理(不讓人做道理)因果可依誤人時間而奪取功德多寡,嚴重者沒有子嗣。
第三篇因果回報篇
第一條 助人生計,來生得財。
第二條 助人姻縁,來生得美。
第三條 助人智慧,來生得女。
第四條 助人成長,來生得福。
註:福可換好姻縁。福可換功德存。(父母做好均有此福)
第五條 助人安心,來生得貴人。(很多老師、律師、法官、警察、長者可得)
第六條 助人開心,來生得縁。(就是機會很多)
第七條 肋人學習,來生得智。(會讀書)
第八條 助人成事(成人之美的人,或者是輔助者),來生得庫,晚年走好運。
第九條 助人成美(就是心中的美和自信),來生得法。(也就是很聰明)
第十條 助人道理,來生財庫雙全。
第四篇輪廻篇
依地府條例定之。
師父說,這是天上的神佛來紅塵的規矩。天上的神佛來紅塵有自己的規定。以上則是天上神佛們定的規定。